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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故作者署名权被侵犯不适用赔礼道歉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09日   发布人:精英集团   阅读数:661 次

已故作者署名权遭侵权是否适用赔礼道歉?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一起侵害作品署名权、复制权、发行权等纠纷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已故作者署名权遭侵权时,法院不宜适用赔礼道歉的救济方式。

 

电信卡印制侵权画作

 

20111月,华女士在上海购买了电话卡,随后发现电话卡正面的人物画与其父亲所画的一幅作品基本一致,不同的仅是电话卡的图案删除了原画作中华女士父亲的印章,并在左上角标示有“中国电信”的标志和文字。

 

华女士认为,其父亲是老一辈著名画家,在国内外享有崇高声誉,特别擅长古典人物画,高人雅士、神仙仕女均为其代表。2004年其父去世,其与母亲作为继承人依法享有相关作品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和人身权。被控侵权电话卡侵害了其与母亲对父亲作品享有的署名权、复制权、发行权和获得报酬权。故华女士与其母亲将中国电信有限公司(下称中国电信)等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电信公司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就侵害其父亲作品人身权向两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

 

一审判决支持了两原告的诉请。

 

二审改判不适用赔礼道歉

 

中国电信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判,判决驳回两原告要求其公开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

 

上海一中院二审认为,赔礼道歉是对人身权受到侵害的一种救济方式,主要由侵害人通过口头或书面的方式向受害人致歉,以达到弥补受害人心理创伤以恢复自我评价、维护人格尊严等效果,该项民事责任的承担有着严格的适用条件。同时,此种具有人身性质的民事责任有着明确的承担主体和实施对象,其既不宜由他人代为履行也不宜由他人代为接受履行。本案中,原审认定电信公司侵犯华女士父亲的署名权具有事实依据。但署名权由作者专属享有,作者去世后,其继承人并不继承取得著作权中的署名权等人身权利,仅对该人身权利进行保护。本案涉案作品的作者已经去世,如判令向作者赔礼道歉已无履行可能,而涉案侵犯署名权的行为并不会导致被上诉人人格或精神受损,故原审判决上诉人向被上诉人赔礼道歉不当,二审予以改判。

 

“我们对法院的二审判决表示理解,因为本案涉案作品的作者已逝,作者的著作权人身权也不能够被继承,登报道歉并没有承担主体。”本案两原告代理律师李俊向本报记者表示。

 

已故作者人身权如何保护

 

“根据我国民法关于人身权保护的基本理论和民法通则、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著作人身权不能转让,也不能继承。作者死后,其著作人身权由其继承人依法保护。”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孙国瑞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其著作人身权受到侵犯,其继承人可以依法起诉侵权人,保护作者的合法权益。

 

本案的一审判决是,被告中国电信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就使用美术作品《月下独酌李白》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一事,公开赔礼道歉。但在二审程序中,上海一中院的二审判决却未支持原告的署名权适用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孙国瑞认为,二审法院的判决似有不当之处。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了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十种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第7项沿袭了民法通则的规定,将赔礼道歉规定为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之一。在民法学界,一般认为,赔礼道歉是指公民或者法人的人格权受到他人的不法侵害,情节轻微者,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侵权人当面承认错误,表示歉意,以保护其人格尊严的责任形式。侵权人可以通过口头或者书面方式向被侵权人进行道歉,以取得谅解。在本案中,二审法院不适用对已故作者署名权进行赔礼道歉的判决理由“本案涉案作品的作者已经去世,如判令向作者赔礼道歉已无履行可能,而涉案侵犯署名权的行为并不会导致被上诉人人格或精神受损”似可商榷。作者死后的著作人身权由其继承人保护,作者与其继承人之间的亲权关系,是在作者的著作人身权受到不法侵害时,可能导致其继承人精神受损的前提和基础。

 

孙国瑞认为,作者的人身权受到不法侵害,其继承人必然会遭受精神上的痛苦。虽然“判令向已经死亡的作者赔礼道歉已无履行可能,”但是不能因此而得出“涉案侵犯署名权的行为并不会导致原告人格或精神受损”的结论。对于侵犯已故作者著作人身权的行为,可以依法判决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死亡作者的继承人可以作为代理人,代为接受侵权人的口头或者书面赔礼道歉。然而,也有专家认为,在著作权侵权类案件中,署名权应由作者专属享有,本案中,作者已经死亡,不再具有法律上的人格,赔礼道歉的实施对象缺失。华女士及其母亲仅依法有权代为保护作者署名权,但这一保护的实现不宜脱离署名权的人身专属性。

 

该专家认为,赔礼道歉的法律救济途径是以侵权人的侵权行为导致权利人自我评价降低、自我感受屈辱为前提,而署名权的侵犯通常不足以致此,正如上海一中院的终审判决所言,涉案侵犯署名权的行为并不会导致作者人格或精神受损。因而,本案不适用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胡   潘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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