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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扬”洗发液广告涉嫌侵犯商标权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18日   发布人:精英集团   阅读数:596 次

日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中科联社(北京)网络技术研究院(下称中科联社研究院)诉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望京店、被告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下称联合利华)侵犯商标权纠纷一案。

中科联社研究院系第8327863号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人,该注册商标为文字及拼音“无懈可击 wuxiekeji”,核定使用商品(第3类)包括洗发液、洗发剂、洗发粉、香波、护发素等,注册商标有效期限为2011528日至2021527日。

20138月,中科联社研究院发现被告联合利华(所生产销售的“清扬”牌洗发液商品在产品包装上、广告宣传(全国多家电视台和“百度网络推广”及“无懈可击 CLEAR清扬亚洲巅峰音乐节”)中未经原告许可而使用与其注册商标“无懈可击 wuxiekeji”相同及相似的(同音“无屑可击”)标志、文字和拼音读音。同时,被告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亦销售前述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清扬”牌洗发液商品。

中科联社研究院认为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上述被告已经侵犯了其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即停止宣传推广和销售与原告享有专用权的注册商标“无懈可击wuxiekeji”相同或者近似(“无屑可击”字样)标志的洗发液类商品;连带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胡姝阳 黄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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