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望谷”),是我国最早从事超高频射频识别技术(RFID)研发的高科技公司之一,是专业的超高频RFID设备提供商。作为铁道部车号自动识别系统工程(即ATIS工程)的核心供应商,远望谷的铁路RFID产品拥有全部自主知识产权,业务涵盖了整个铁路RFID产业链。同时,远望谷也为图书和档案管理、资产追踪、物流及供应链、机动车辆、服装、畜牧业等多个领域提供了高性能的RFID产品方案。
2006年5月29日,远望谷在第9类“计算机软件(已录制),计算机外围设备,读出器(数据处理设备),天线,电子信号发射器,已录制的计算机操作程序,微波射频自动设备识别系统)”等产品上向国家商标局提出“
”商标的注册申请,该商标于2009年5月28日获得国家商标局的核准注册。同时,远望谷从2009年开始,陆续向欧洲、美洲等30多个国家或地区提出了商标注册申请。
2009年8月16日,精英在商标监测中发现,远望谷 “INVENGO”商标在欧盟被ZHAO YIN ZI在第9类电子产品、第11类家用电器以及第42类技术服务上抢注。令人玩味的是,经调查发现,抢注人是深圳市一所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代理人的父亲,因此,有理由怀疑该抢注行为的发生源于该代理人与异议人在业务上未达成合作意向,故用其父亲的名义抢注申请人的商标。
为了解决远望谷的商标危机,精英一方面于2009年9月8日通过法律途径向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提出异议,一方面通过与抢注方沟通相关的法律及事实状态,通过法律上的高压,迫使对方撤回商标申请或达成转让协议。在异议申请中,精英重点把握两个事实理由:
1、根据《欧洲共同体商标条例》第八条中规定,由于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在
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以及申请注册的商标所使用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务与在先的商标所保护的商品或服务相同或相似而容易使在先商标受到保护的共同体区域内的公众中引起混淆的;这种容易引起混淆包括容易与在先商标相联系,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予以注册。而远望谷自成立以来就积极开拓海外市场,特别是注重欧洲市场的宣传拓展,经常参加欧洲各地举办的大型展览会,并花费大笔经费在户外、媒体上进行广告宣传,其高频射频识别技术产品在欧洲地区享有一定的知名度。
2、“INVENGO”商标是远望谷在先使用的所有商标,其注册申请已在国内获
得核准。欧盟地区的抢注人为深圳一家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代理人的父亲,该代理人与异议人曾有业务上的接触,但双方在业务上未达成一致意见。抢注人明知和应知“INVENGO”商标属远望谷所,并已核准注册,其行为具有非常明显的恶意,属不诚实的商业行为。
经过精英的积极协商,抢注人最终同意撤回“INVENGO”商标的注册申请。异议结案后,远望谷于2009年6月3日向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在第9 、38 、42类提出了“INVENGO”商标注册申请,并获得了核准注册,成为欧盟地区 “INVENGO”商标的合法所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