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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渔村”商标异议复审裁定案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30日   发布人:精英集团   阅读数:1200 次

深圳市北海渔村饮食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称北海渔村公司)第一家餐饮门店北海渔村酒楼于1985年在全国闻名的第一条食街――中国深圳罗湖南塘食街创立,在二十多年的发展中,北海渔村公司坚持以海鲜、野味等为主打菜系,凭着“品味第一,顾客至上”的服务宗旨,在出品方面以“鲜”为前提,赢得了广大顾客的喜爱,相继获得“百家特色酒楼”“中国名牌餐饮企业”“全国餐饮五星餐饮企业”、“全国餐饮钻石名店”称号 。

2006年,北海渔村公司曾向某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咨询“北海渔村”作为商标在第43类的餐饮相关服务项目上申请注册的可行性,因该代理机构提出“北海渔村”商标难以注册成功,建议北海渔村公司不作尝试,北海渔村公司出于对该代理机构专业水平的信任,放弃了对“北海渔村”商标的注册。而在同一年,该代理机构接受了辽宁省张某的委托,在与北海渔村公司日常经营范围相关的服务上,即第43类饭店等服务上申请注册第5708768号“北海渔村”商标(以下称被异议商标)并获初审公告,北海渔村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对该商标提出异议,但国家商标局裁定异议不成立。在此情况下,北海渔村公司委托精英向国家商评委提出了异议复审申请。

“北海渔村”作为北海渔村公司的商号,是北海渔村公司独创并在餐饮行业最早使用,北海渔村公司在其众多门店上使用“北海渔村”代替其全称进行经营,同时,为扩大知名度,北海渔村公司从2005年至2010年间曾与深圳多家广告公司和主流媒体合作,对“北海渔村”进行了大范围、多角度、宽领域的宣传。北海渔村公司的成功不仅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一致好评,还受到了深圳新闻、深圳商报、美食周刊、晶报等媒体的关注和广泛报道

经过北海渔村公司的持续使用和宣传,在相关公众眼中,“北海渔村”已经和北海渔村公司具备了密不可分的联系,而被异议商标与北海渔村公司商号“北海渔村”在文字构成、呼叫、含义方面均完全相同,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饭店等服务与北海渔村公司经营并且在先形成一定影响的餐饮服务相关,因此,被异议商标若被核准注册,极其容易使相关公众误认被异议商标与北海渔村公司之间存有某种关联,进而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北海渔村公司与其代理机构恶意抢注商标,损害了北海渔村公司的在先商号权。

与此同时,鉴于餐饮行业的特殊属性,相关公众通常会将服务提供者的商号作为区分不同市场主体的主要标志,因此,餐饮业中的企业商号实际上亦起到了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可以将其视为商标,被异议商标亦构成对北海渔村公司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商标的抢先注册。

在充分的证据和严密的论证下,商评委全部支持了我方的观点,适用《商标法》第三十一条,于2013年7月29日作出异议复审裁定,裁定被异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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