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经典案例 精英案例
经典案例

“潮宏基”VS“港宏基”——都是商标惹的祸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11日   发布人:精英集团   阅读数:1741 次
 
          珠宝大亨”潮宏基”惊现“异性兄弟”,孰是孰非?
                      
2014年11月13日,商标评审委员会下发了关于第8797916号“港宏基GHGID”商标的异议复审裁定书。该裁定认为:被异议商标“港宏基GHGID” 与“潮宏基”商标的文字构成、整体视觉效果近似,构成近似标识。并且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翡翠等商品与商标“潮宏基”核定使用的宝石、手表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因此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与误认,故已经构成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历经四年维权之路,这一回合的商标大战终以大团圆结局收场,珠宝大亨“潮宏基”最终捍卫了自身权益。而“港宏基”这一冒名的“异性兄弟”却偷鸡不成反蚀把米,被逐出家门,败下阵来。
所谓近似商标是指在后商标使用人的商标与在先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使用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以至于消费者可能发生混淆。在《商标审查标准》中将商标近似定义为:商标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近似,商标图形的构图、着色、外观近似,或者文字和图形组合的整体排列组合方式和外观近似,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一言以蔽之,我国在判断两商标是否近似要看是否会造成误认,那些会导致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或其他信息产生错误认识的在后商标就是近似商标,反之则亦然。
本案中由精英知识产权代理的“潮宏基”商标广东潮宏基实业有限公司的自有珠宝首饰品牌,该公司成立于1996年,其珠宝产品主打商标早在1998年就由国家工商总局核准注册,并且经过续展,现为有效的注册商标。潮宏基常年聘请精英作为其知识产权法律顾问,并且精英辅导潮宏基获得广东省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的认定。而“港宏基GHGID”商标于2010年申请注册,孰是孰非显而易见。
       
  
商标“搭便车”现象层出不穷,企业如何保护自身利益?
         
历史上,李逵大战李鬼的冒名情节不断上演,而在商标界,民间的“模仿超能力”可谓是淋漓尽致的体现着,不得不让人膜拜叹服。当“康师傅”遇上“康帅傅”,“周住”牌叫板“雕”牌,种种近似商标简直是对消费者从眼力到灵魂的终极大考验。商标是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是企业形象的代表,有着巨大的商业价值。也正因为如此,有关近似商标的侵权行为越来越多,这不仅损害了商标权人的合法利益,扰乱了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还欺骗了广大的消费者。
从1996年的合肥“迪奥”商标一案开始,再到近几年傻傻分不清楚的“奇强”与“奇疆”,中华民族五千年的“汉字精髓”每每登峰造极,商标的“搭便车”现象每每层出不穷。所谓“搭便车”,本是近年来兴起的西方新制度经济学上的一个术语,本意是指行为人未付出必要成本或只付出较小成本,却依靠某种不易察觉和度量的便利条件获得与成本无关或极不相称的报酬及利益。在商标领域中的“搭便车”行为也通常被称作傍名牌,具体是指使用、申请注册与他人知名商标近似的商标;突出使用模仿他人商标的企业字号等。该类行为的性质通常都构成商标侵权,或者处于法律的灰色地带。巨大经济利益当前,投机者往往利用灰色地带这样的可乘之机,使得商标“搭便车”这一现象屡禁不止。本案中,“港宏基”正是利用“潮宏基”商标的知名度,试图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谋求自身的不当利益。
那么作为企业如何保护自身商标利益,避免被“搭便车”也成为当务之急。首先,选择一家靠谱的商标代理机构,能够使得商标保护变得事半功倍。本案中,潮宏基选择的精英知识产权,是一家拥有二十年资质的商标代理机构,构建了统一、规范、专业、全面、高效、便捷的服务平台,是专业提供知识产权法律支持以及专注于知识产权领域的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整体解决方案服务商,因此能够更好的帮助企业化解商标被“搭便车”的困境。其次,商标权保护应当做到各司其职,按照不同类型的商标权利,在依法认定的基础上,施以适格的法律保护,既不欠缺,也不越位,既不缩小,也不扩大,始终保持权利义务的法律均衡。
自古以来,儒家文化都以“一言既出、驷马难追”、“一言为重百金轻”这样的诚信法则作为自身信条。在当代社会这不仅体现在道德层面,更是通过法律条款、法律原则等多种途径、多维方式、多个层面来约束着人们的行为。例如,新修订的《商标法》中已经将诚实信用原则纳入基本条款。但不可回避的是制定法由于自身的局限性与滞后性,难免会造成灰色地带的存在。而选择精英知识产权作为企业利益的有力支持者,已然是目前防止“搭便车”行为继续逍遥法外找到的治标最好办法。
 
如有相关知识产权业务,咨询请致电13823110108(林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