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称,原告享有热播电视剧《盗墓笔记》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被告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系应用YYHD的所有者和运营商,被告未经授权,在其运营应用的IPAD客户端上擅自播出涉案电视剧《盗墓笔记》,损害了原告的利益。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立即停止将热播电视剧《盗墓笔记》在该公司运营应用“YYHD”IPAD客户端上播放;2、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万元;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案件亮点:本案系直播平台引发的著作权纠纷,涉案电视剧系在直播平台上播放,属于新类型案件,涉案的电视剧《盗墓笔记》属于热播剧,关注度较高。
新闻来源:首都政法综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