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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谊反斗城系列商标异议裁定案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27日   发布人:精英集团   阅读数:1714 次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独生子女家庭的不断增多,家长对子女的消费投入也逐年上涨,儿童反斗城正引领着儿童消费新潮流,在很多的大型商业广场都建立了儿童反斗城,尤其是在周末的时候吸引了许多的儿童和家长们,创造了可观的经济效益。

    2005年3月,精英知识产权受深圳市现代友谊股份有限公司友谊城百货分公司(以下称被异议人)委托,在35组织商业或广告交易会,商业信息,进出口代理,推销,人事管理咨询等服务上分别申请注册了第4517667号“友谊儿童反斗城”、第4517668号“友谊宝宝反斗城”和第4517669号“友谊欢乐反斗城”商标(以下统称被异议商标),并获初步审定公告。

    2009年10月,吉欧菲瑞有限公司(以下称异议人)针对被异议商标向国家商标局提出了异议,称被异议商标与其在类似服务上在先注册的“反斗城”、“玩具反斗城”等商标(以下统称引证商标)构成近似,并称异议人是恶意复制、抄袭、摹仿及抢注其驰名商标并侵犯其在先商号权以及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易产生不良影响。

    经审理,国家商标局认为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并未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所主张的证据不足,精英知识产权受委托申请注册的被异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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