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对众多抢注案件进行分析,我们发现,抢注方一般都只是对他人在先使用的具有一定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的商标进行简单处理或对若干商标进行组合或对图文组合商标进行删减,甚至是直接照搬他人的商标,目的都只是为了混淆消费者,以达到利用他人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以及侵占他人努力开拓的市场份额的目的。在“神舟电脑+HASEE+
”商标巴西抢注案中,这点便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深圳市神舟电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舟”),成立于2001年,是一家以IT为主业,以电脑技术开发为核心的高新技术企业。2004年,神舟电脑的销量迅速跃居国产品牌前三名,并远销德国、韩国等1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海外市场;2006年及2007年,神舟品牌连续两年被评为“年度最具市场竞争力品牌”;至今,神舟品牌的电脑销量仍稳居中国本土品牌第二位。神舟的相关商标注册情况如下:
☆1999年11月29日,在第9类“计算磁盘,计算机器,计算机周边设备,计算机用介面卡,监视器(计算机硬件),光盘驱动器(计算机),集成电路”等产品上提出“
”商标注册申请,并于2001年4月14日获得国家商标局的核准注册;
☆2000年9月27日,在第35类“计算机网上提供商业信息,进出口代理,推销(替他人)” 等产品上提出“
”商标的注册申请,并于2002年4月21日获得核准注册;
☆1998年5月19日,在第9类“计算机,计算机存储器,计算机键盘,微处理机,计算机周边设备,显示器(电子)” 等产品上提出“
”商标的注册申请,并于1999年12月7日获得核准注册。
☆2002年开始,神舟开始实施商标的国际注册申请计划,并先后向全球约80个国家提出了“HASEE+神舟+
”的商标注册申请。
2006年8月5日,精英在商标监测中发现,深圳市神舟电脑股份有限公司的商标在巴西申请人Newcell Comercioe Services Ltda在第35类技术服务类上提出了“神舟+HASEE+
” 组合商标的注册申请,这是对神舟“
”、 “
”、“
”三个商标的简单叠加组合,其恶意抢注的目的非常明显。在精英的建议下,神舟向巴西专利商标局就“神舟+HASEE+
” 组合商标的注册申请提出了异议。异议理由是:
1、神舟旗下的电脑产品在世界范围内均有销售,并积极投放了大量广告进
行宣传,产品质量和品牌竞争力不断提升,其品牌形象在电脑行业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 “
”、“
”三个商标已经成为消费者识别神舟产品的重要标志。
2、根据《巴西商标法》第三条第十九项规定,对他人已注册的商标部分或全部进行模仿,甚至通过增减进行修改,容易导致混淆或误认的商标,不予核准注册。另外,《巴西商标法》也在异议程序中规定,商标异议人可基于“巴黎公约对驰名商标特殊保护的规定,即基于商标的在先使用或者明知是他人的商标而将其申请注册”提出商标申请异议。被抢注的“神舟+HASEE+
”商标是将神舟在先使用的“
”、 “
”、“
”进行简单组合,商标的文字、样式完全相同,抢注人明知和应知“
”、 “
”、“
”商标属神舟所有,并已被核准注册,其抢注行为具有非常明显的恶意,属不诚实的商业行为。
经过精英的积极沟通,迫于我方的压力,抢注人主动撤回了“神舟+HASEE+
”商标的注册申请,而神舟提出的“神舟+HASEE+
”商标注册申请也已获得巴西专利商标局的注册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