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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深物流 GARRISON”商标异议裁定案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08日   发布人:精英集团   阅读数:1646 次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异议人)成立于1996年,是目前中国唯一一家在上海、香港和纽约三地上市的铁路运输企业,主要经营深圳至坪石间客货运输业务及部分长途旅客列车运输业务,并与香港九广铁路公司合作经营广九直通车旅客运输业务。

    异议人独立经营的广深铁路,是目前中国现代化程度最高的铁路之一,是中国最早开行时速200公里高速旅客列车的铁路,穿越广东省经济高速增长的珠江三角洲,连接京广、京九、三茂、平南、平盐和香港九广铁路,是中国内陆通往香港的唯一铁路通道,具有良好的区域地缘优势。

    2005年8月3日,广深物流有限公司(原浙江广深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称被异议人)在第39类“货运,运输,运输信息,船运货物,船只运输,海上运输,汽车运输,公共汽车运输,出租车运输,铁路运输”服务上向国家商标局提出了“广深物流 GARRISON”商标(以下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并于 2009年1月20日在第1152期的初步审定公告中刊登,初步审定公告号:4813865。

    2009年4月10日,精英知识产权受异议人委托,就第4813865号“广深物流 GARRISON”商标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并指出:

    1、异议人的商号“广深”早于1996年就已经核准登记,远早于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日期2005年8月,被异议人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带有明显的恶意抢注意图,损害了异议人的在先商号权。

    2、被异议商标中文为“广深物流”,在我国,物流业的发展对铁路的依赖程度非常高,在异议人的主营业务中,铁路货物运输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如果被异议商标被核准这册,必然会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对异议人的利益造成损失。

    根据上述理由,国家商标局裁定,作为异议人的商标和字号“广深铁路”在铁路运输服务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物流和铁路之间存在非常密切的联系,被异议商标注册并适用于“运输、铁路运输”等服务上易造成消费者对服务来源的混淆误认,从而产生不良社会影响,因此第4813865号“广深物流 GARRISON”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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