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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丽人“衣之密语”商标异议裁定案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30日   发布人:精英集团   阅读数:985 次

东莞市都市丽人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都市丽人公司)是集研发、生产、仓储物流、销售、营运于一体的现代化大型内衣品牌运营集团,以东莞为总部,在深圳、上海、北京、重庆设有四大分公司,并在全国27个省市设有办事处,超过5000个的零售网点遍布中国一线、二线及三线800多个城市,从业人员超过2万人。都市丽人旗下现拥有“紫色阳光”、“都市丽人风”、“衣之密语”、“草一色”等多个知名品牌,产品涵盖文胸、内衣、家居服、塑身衣、保暖衣、袜子、内衣配饰等不同种类近万种款式。   

 汕头市琳倩内衣织造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称被异议人)于2011年2月10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在第10类“腹部护垫,腹带,下腹托带,紧身腹围,束腹紧身胸衣,拘束衣,医用紧身胸衣,矫形用物品,健美按摩设备,人造乳房”商品项目上提交“衣之密语”商标(以下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并于2011年11月13日获得初步审定公告,初步审定公告号9116096。

因被异议商标与都市丽人公司属下的知名品牌名称和所拥有的注册商标基本相同,都市丽人公司高度重视,委托精英向国家商标局针对该商标提出了异议,异议中主要提出以下理由:

一、被异议商标与都市丽人公司的引证商标1(4808604号)、引证商标2(7135894号)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被异议商标)               (引证商标1)                    (引证商标2)

对比以上三个商标,很明显被异议商标和引证商标1完全相同,而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2的构成因素、商标含义完全相同,唯一区别是首汉字的字体设计风格不同,但整体外观和视角效果都相同,因此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1和引证商标2构成相同商标。

而从申请和核准的商品范围来看,被异议商标申请的商标项目是10类腹部护垫,腹带,下腹托带,紧身腹围,束腹紧身胸衣,拘束衣,医用紧身胸衣,矫形用物品,健美按摩设备,人造乳房”;引证商标1核准注册的商品项目是25类“服装,婴儿全套衣,内衣,鞋,帽,袜,围巾,腰带,手套(服装),领带”;引证商标2核准注册的商品项目是25类“服装,鞋,帽,袜,手套(服装),婴儿全套衣,游泳衣,腰带,围巾,婚纱

虽然上述商品分属于不同的商品类别,但众所周知,目前很多的内衣、睡衣等产品都具有保健、束型瘦身等功能,而束腹紧身胸衣等商品也多有在女性内衣专柜中出售,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束腹紧身胸衣”等商品与都市丽人公司的产品在功能用途上有一定的关联,极容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或误认,因此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二、被异议商标系都市丽人公司在先商标的复制和抄袭,恶意抢注行为,且被异议人在第10类上申请注册多个在第25类上有高知名度的商标。

今天的都市丽人已成为内衣行业的引领者,从1998年至今,该公司不仅在其各个店面多次使用引证商标,还通过多种方式对引证商标进行了宣传,从户外LED到公交车广告,从电视节目到广告画册等,大范围,宽领域,多角度的宣传和使用,使得引证商标在业界具有很高的知名度,也使得异议人和引证商标的产品具有了密切的联系,且“衣之密语”商标文字具有一定的独创性,被异议人的行为是对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商标的恶意抢注

同时,经过精英的详细查询,发现被异议人在第5、10、25、26、35类上注册了多个商标,仅从2010年9月1日到2011年6月15日短短8个多月时间内,被异议人在第10类上注册了多达252个商标,其中,凯诗芬、伊丝艾拉、芬狄诗、娅茜、梦依诗等多个商标是福州凯诗芬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伊丝艾拉服饰有限公司、威索伯勒尔有限公司、浙江娅茜内衣有限公司、广东梦依诗服饰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在第25类商品上注册的商标,这些商标中不乏知名度非常高的商标。因此,我们有理由认为被异议人的商标申请注册行为具有恶意,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我们也将该情况和相关证据材料汇报至国家商标局。

在充分的理论依据和大量的事实下,国家商标局支持了我方的意见,并于2013年5月14日作出了(2013)商标异字第13368号裁定,最终被异议商标不予核准,维护了都市丽人公司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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