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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依诗+MOREASE”商标异议裁定案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05日   发布人:精英集团   阅读数:1186 次

广东梦依诗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梦依诗服饰公司)成立于1998年,专业从事高档内衣设计、生产、营销的大型服饰公司。梦依诗服饰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基础内衣、塑身美体衣、家居服等三大类产品公司于深圳各大型高档百货商场设有多家专营店铺,在全国范围内拥有专卖店1000多家,产品远销美国、日本、韩国、马来西亚等国家以及台湾、香港地区。

 汕头市琳倩内衣织造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称被异议人)2011年2月14日国家商标局申请在第10类“腹部护垫,腹带,下腹托带,紧身腹围,束腹紧身胸衣,拘束衣,医用紧身胸衣,矫形用物品,健美按摩设备,人造乳房”商品项目上提交“梦依诗+MOREASE”商标(以下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并于2011年11月20获得初步审定公告,初步审定公告号9120753

因被异议商标与梦依诗服饰的公司名称、品牌名称和所拥有的注册商标基本相同,梦依诗服饰公司高度重视,委托精英向国家商标局针对该商标提出了异议,异议中主要提出以下理由:

一、被异议商标与都市丽人公司的引证商标1(第3629663号)、引证商标2(第6095551号)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被异议商标)                (引证商标1)             (引证商标2)

对比以上三个商标,很明显被异议商标和引证商标1构成了相同商标,而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2的构成因素、商标含义完全相同,唯一区别是英文字母的字体设计风格不同,但无论是商标的整体读音、含义都是完全相同的,因此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2构成近似商标。

而从申请和核准的商品范围来看,被异议商标申请的商标项目是10类腹部护垫,腹带,下腹托带,紧身腹围,束腹紧身胸衣,拘束衣,医用紧身胸衣,矫形用物品,健美按摩设备,人造乳房”;引证商标1核准注册的商品项目是25类“服装,乳罩,衬衫,内衣,内衣裤,紧身衣裤,童装,睡衣裤,游泳衣,袜”;引证商标2核准注册的商品项目是25类“服装,乳罩,衬衫,鞋,内衣裤,紧身衣裤,游泳衣,袜,童装,睡衣裤,领带,皮带(服饰用)

虽然上述商品分属于不同的商品类别,但众所周知,目前很多的内衣、睡衣等产品都具有保健、束型瘦身等功能,而束腹紧身胸衣等商品也多有在女性内衣专柜中出售,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束腹紧身胸衣”等商品与都市丽人公司的产品在功能用途上有一定的关联,极容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或误认,因此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二、被异议商标的使用和注册侵害了异议人的在先商号权;被异议商标系对异议人在先商标的复制和抄袭,系恶意抢注行为,且被异议人在第10类上申请注册多个在第25类上有高知名度的商标。

首先,梦依诗服饰公司的前身是汕头市万康制衣有限公司,该公司1997年9月10日就申请注册了“梦依诗+MYLOVES”商标(注册号:1234751),该商标成为公司的主要商标长期使用并宣传。1999年3月,梦依诗服饰公司成立,其成立时间远远早于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日期2011年2月14日。此后,梦依诗服饰公司在多个相关类别上都注册了“梦依诗”商标使用至今。因此,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侵害了梦依诗服饰公司的在先商号权。

其次,经过梦依诗服饰公司成功的市场营运,公司于深圳各大型高档百货商场设有多家专营店铺,全国拥有专卖店1000多家。公司海外市场发展迅速,产品远销美国、日本、韩国、马来西亚等国家以及台湾、香港地区“梦依诗”商标已经在中国相关公众中具有了较高的知名度。“梦依诗”不是一个固定的常用词组,是梦依诗服饰公司所独创的,并由该公司在先使用,最早使用时间为1997年,经过了梦依诗服饰公司的长期宣传使用,“梦依诗”已经具有了相当高的知名度。而被异议商标与梦依诗服饰公司的商号、在先商标完全相同,很明显,被异议商标是对梦依诗服饰公司的在先商标的复制和抄袭,是恶意抢注行为。

再次经过精英的详细查询,发现被异议人在第5、10、25、26、35类上注册了多个商标,仅从2010年9月1日到2011年6月15日短短8个多月时间内,被异议人在第10类上注册了多达252个商标,其中,凯诗芬、伊丝艾拉、芬狄诗、娅茜、梦依诗等多个商标是福州凯诗芬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伊丝艾拉服饰有限公司、威索伯勒尔有限公司、浙江娅茜内衣有限公司、广东梦依诗服饰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在第25类商品上注册的商标,这些商标中不乏知名度非常高的商标。因此,我们有理由认为被异议人的商标申请注册行为具有恶意,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我们也将该情况和相关证据材料汇报至国家商标局。

在充分的理论依据和大量的事实下,国家商标局支持了我方的意见,并于2013年5月14日作出了(2013)商标异字第13799号裁定,最终被异议商标不予核准,维护了梦依诗服饰公司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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