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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佳华”商标异议裁定案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19日   发布人:精英集团   阅读数:1131 次

   深圳市百佳华百货有限公司(下简称百佳华公司)是一家由中国商务部批准成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注册资金22040万元2007年5月21日,佳华百货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成功上市,成为广东省第一家零售企业实现整体上市。目前,百佳华公司在深圳、东莞、佛山及广西等地创办了20家大型连锁商场,员工人数8000余人。

      2010年10月,百佳华公司委托深圳市精英商标事务所在全类别上申请注册了共45件“百佳华”商标,2012年2月,屈臣氏企业有限公司(下简称屈臣氏公司)对其中8件商标提出了异议申请,屈臣氏公司认为“百佳华”商标与其在先注册的“百佳”商标构成近似商标,如核准注册,必然会导致相关消费者混淆和误认,同时屈臣氏公司还认为“百佳华”商标申请注册侵犯了其在先的“百佳”商号权,另外其请求商标局认定其“百佳”商标为驰名商标,予以跨类保护。

      针对屈臣氏公司的异议,深圳市精英商标事务所接受百佳华公司的委托,向商标局提出答辩如下答辩意见:首先,屈臣氏公司的“百佳”商标在同行业中远未达到驰名的程度,而且在异议案件中,其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百佳”商标已经在中国驰名。其次,“百佳华”与“百佳”商标虽同含有“百佳”二字,但是在整体文字构成、呼叫及含义上均有一定的区别,未构成近似商标,如并存使用在类似商品上一般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再次,“百佳华”商标与百佳华公司商号相同,其注册申请是为了统一企业名称与品牌,同时百佳华公司在行业内亦具有极高的知名度,2007年在香港成功上市也证明其在行业的影响和地位。
          2013年4月,商标局针对“百佳华”系列商标异议案作出了裁定,裁定中采纳了深圳市精英商标所的大部分答辩意见,认为“百佳华”与“百佳”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百佳华”商标注册未损害屈臣氏公司的商号权,且屈臣氏公司未能提供充足证据证明“百佳”商标已经驰名,裁定异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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