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時得 RUBSTIK”是知名的万能胶品牌,其源自欧洲丹麦,立时得2335/2333/2288是专为适应热带气候粘合剂,特别适用于地板、台面胶板、防火板、家具、快巴、三夹板、铁器、橡胶、三合土及一般皮革类制品之粘合用途,自1984年起,其所使用的丹麦胶粘产品质量出众而深受广大消费者喜爱,“立时得”牌万能胶很快风行全中国,而随之而来的是假冒“立时得”牌万能胶产品的不断增加,不仅影响了中国企业在世界市场的形象,使生产企业蒙受重大损失,更是极大地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2009年8月18日,江门市蓬江区威弘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称被异议人)向国家商标局提交了在第16类“纸,文具或家用胶,文具或家用胶水,啤酒杯垫,纸或纸板制广告牌,分类帐本,石印油画,粘贴物(文具),擦涂用品,文具用胶带”上注册“立时”商标(以下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的注册申请,并于 2010年8月27日获得初步审定公告,初步审定公告号为7629233。针对此情况,立时得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称异议人)委托精英,对该商标提出了异议。
在商标异议程序中,精英引证了立时得香港有限公司所拥有的第3038984号“立时得”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指出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了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被异议商标) (引证商标)
对比两个商标,被异议商标为中文“立时”,而引证商标为中文“立时得”与英文“RUBSTIK”的组合,被异议商标摹仿了引证商标的中文部分,使用了引证商标中文“立时得”的前两个字,两个商标已经构成近似。而被异议人申请注册在第16类的“文具或家用胶,文具或家用胶水;文具用胶带”等商品上,与引证商标的核定使用商品“文具或家用谷朊胶,文具或家用粘合剂(胶水),办公或家用淀粉浆糊(胶粉剂),文具或家用胶,文具或家具用浆糊,文具或家用胶水,文具或家用鱼胶”,两者在“文具或家用胶,文具或家用胶水”两种商品上完全重合,而其他使用商品亦在相同的类别中,构成类似。当两个商标共同出现在市场上时,极容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两者系源自同一生产者的系列商标,造成混淆。
而精英通过检索后发现,在注册被异议商标的同一天,被异议人也向国家商标局提交了中文“得”商标的注册申请,使用的商品项目同样为“文具或家用胶,文具或家用胶水”等商品,被异议人将 “立时得”商标分拆为两部分,并同时申请注册在完全相同的商品上,如果这两个商标能够注册成功,那么被异议人将可以同时将两个商标作为注册商标使用在其商品上,届时,在被异议人的商品上向相关公众呈现出来的商标就是“立时得”,与立时得香港有限公司的常用商标“立时得”完全相同。而从市场上调查的结果来看,被异议人确实是将“立时”与“得”两个商标共同使用的,并且使用了与异议人的“立时得”牌万能胶商品基本相同的外观包装。可见,被异议人注册被异议商标的行为是具有非常明显的恶意的。
同时,我们通过大量的调查发现,江门新力化工胶粘有限公司最早与异议人建立合作关系,成为异议人在国内的生产商、代理商,而江门新力化工胶粘有限公司的投资方江门市化工胶粘实业总公司在知道异议人的“立时得”商标所具有的美誉度与品牌价值后,在不同类的商品上抢注了“立时得”商标,并许可给江门市新力立时得胶粘有限公司使用,江门市新力立时得胶粘有限公司则生产并销售了假冒的“立时得”牌万能胶。2001年,异议人就以侵害其商标所有权为由将江门市新力立时得胶粘有限公司诉至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新力立时得公司败诉,而在案件审判期间,异议人对江门化工总公司注册在第16类文具或家用胶水等商品上的第1172337号“立时得”商标提出撤销注册不当申请,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于2001年9月26日裁定对该商标予以撤销。
而据了解,被异议人与新力立时得公司、江门化工总公司以及新力公司等曾经侵犯异议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主体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被异议人也因为生产、销售假冒“立时得”牌万能胶,被广东省江门市、佛山市南海区、深圳市等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
虽然国家商标局对精英所提交的证据材料不予述评,但最终国家商标局以被异议商标申请注册在“文具或家用胶,文具或家用胶水,文具用胶带”上,与立时得香港有限公司所拥有的第3038984号“立时得”商标构成了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为由,裁定被异议商标在上述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不予核准,在其余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核准,使得“立时得”商标在其核心商品类别上的权益再一次受到了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