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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活特 HANWOOD”商标争议裁定案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28日   发布人:精英集团   阅读数:1157 次

鸿伟药业有限公司始建于1989年,是一所集药品科研开发、生产、经营为一体的综合性现代化企业,该公司是“康活”系列商品在香港的总代理,“康活”系列产品因疗效显著而深受广大消费者的喜爱和信任,市场知名度极高。

鸿伟药业与鸿运贸易(国际)有限公司同为鸿运贸易集团的集团成员鸿运贸易(国际)有限公司2003年10月21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在第5类“人用药,片剂,膏剂,中药成药,化学药物制剂,胶丸,油剂,贴剂,医用营养品,补药(药)”商品上申请注册了第3761936号“康活 KANWOOD 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并将该商标转让给鸿伟药业公司

2010年10月8日,鸿伟药业公司委托精英对广东美丽康保健品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的第4480389号“康活特 HANWOOD”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了争议申请,在申请中,我方指出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了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争议商标应予以撤销。

              

(争议商标)                  (引证商标)

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商标构图上都采用的是上下的排列方式。争议商标的英文字母与引证商标的图形字母完全相同,在单词的呼叫上也是完全一样的。

在商标的使用汉字上,争议商标的前两个汉字与引证商标完全相同,都是“康活”。争议商标只是在“康活”后加上了一个“特”字。

《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中对“文字商标的审查”规定: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起修饰作用的形容词或者副词以及其他在商标中显著性较弱的文字,所表述的含义基本相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根据以上这一规定,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很明显构成近似商标。

在使用商品方面,争议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为食用蜂胶(蜂胶)”,所属群组为3005引证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为人用药,片剂,膏剂,中药成药,化学药物制剂,胶丸,油剂,贴剂,医用营养品,补药(药)所属群组为0501,0502。

争议商标核准使用商品的群组是3005,根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基于尼斯分类第九版)中的规定,3005群组与第五类的0502群组商品医用营养品类似。所以,两商标所核准使用商品构成类似商品,两商标构成了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最终,国家商评委支持了我方的观点,于2013年7月29日作出了商评字[2013]第25769号裁定,撤销了第4480389号“康活特 HANWOOD”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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