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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集物流”商标异议裁定案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12日   发布人:精英集团   阅读数:1119 次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集集团)1980年1月创立于深圳,是世界领先的物流装备和能源装备供应商,主要致力于集装箱、道路运输车辆、能源和化工装备、海洋工程、物流服务、空港设备等业务。作为一家为全球市场服务的跨国经营集团,中集集团在亚洲、北美、欧洲、澳洲等地区拥有200 余家成员企业,客户和销售网络分布全球100 多个国家和地区。2012 年,中集集团6.4 万优秀员工创造了543.34 亿元的销售业绩,净利润19.39 亿元。
    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中集集团已经成为根植于中国本土、在全球多个行业具有领先地位的企业,获得了多项的荣誉:2007年,“中集”商标被国家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2007年9月“CIMC中集”牌集装箱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评选为“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称号(到目前为止,全国仅10家);2010年,《财富》中文版发布2010中国500强企业中集居128位等。

2011年,在精英的日常商标监测中,发现北京中商美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被异议人)于2011年4月20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在第39类“运输,海上运输,汽车运输,铁路运输,贮藏,能源分配,快递(信件或商品),旅游安排,海上救助,空中运输”服务项目上注册第9366096号“中集物流”商标(以下称被异议商标),中集集团随即委托精英对该商标提出了异议申请。

2007年,中集集团所拥有的“中集”商标在第6类“集装箱”项目上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被异议商标“中集物流”中的“物流”是供应链活动的一部分,是为了满足客户需要而对商品、服务以及相关信息从产地到消费地的高效、低成本流动和储存进行的规划、实施与控制的过程,属于物流行业的通用名称。因而,被异议商标具有可区分服务来源特征的显著性部分仅在于“中集”二字,其与中集集团所有的“中集”商标名称相同。被异议商标“中集物流”完整包含引证商标“中集”的中文部分,极易被造成混淆和误认,二者构成近似。

在指定使用项目方面,被异议商标申请核准在运输类服务项目上,被异议商标中的“物流”也说明了被异议商标主要用于货物的运输上。而中集集团所有的驰名商标被认定使用在“集装箱”上,“集装箱”又名“货柜”,是指具有标准尺度和强度、专供运输业务中周转使用的大型装货箱。“集装箱”产品服务于货物运输,中集集团所有的“中集”商标使用的“集装箱”产品与被异议商标申请使用的运输类服务项目存在非常密切的联系,容易使相关公众发生混淆。

综上所述,中集集团所有的“中集”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并通过长期宣传使用已为公众广泛知晓,被异议人以该文字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已构成对“中集”驰名商标的抄袭,构成了《商标法》第十三条中对中国驰名商标的复制、摹仿。最终国家国家局裁定我方所提异议理由成立,被异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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