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中国最大的互联网公司之一,腾讯所涉足的产品领域相对较多,包括游戏、软件、服务等,在互联网和IT巨头中,腾讯公司所申请注册的商标数高居前列,已为旗下产品申请注册了数千个商标,其中“QQ”商标就是单类产品中申请注册商标数最多的。但是在实践中,每年还是有无数的想搭便车的企业申请注册与“QQ”商标相近似的商标。
深圳市正谊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被异议人)于2011年7月1日向商标局申请在第9类“便携计算机、手提电话”等商品上注册“QQPC”商标(以下称被异议商标),并于 2012年6月6日在第1314期的初步审定公告中刊登,初步审定公告号:9667595。针对该商标,腾讯公司委托精英提出了异议。
腾讯公司在第9类商品上申请注册了多个以下“QQ”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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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图样 |
注册号 |
核定使用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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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5547 |
软盘,计算机周边设备,电话机,计算机,照相机(摄影),计算机软件(已录制),光盘,眼镜,动画片,与电视机连用的娱乐器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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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8132 |
计算机,计算机外围设备,计算机软件(已录制),光盘,电传真设备,电话机,电视机,照相机(摄影),动画片,与电视机连用的娱乐器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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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65732 |
计算机,计数器,考勤机,电话机,与电视机连用的娱乐器具,照相机(摄影),报警器,电池,电焊设备,报警器.,计算机外围设备,光盘,计算机软件(已录制),动画片,半导体器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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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65704 |
计算机,计数器,考勤机,电话机,与电视机连用的娱乐器具,照相机(摄影),报警器,电池,电焊设备,报警器.,计算机外围设备,光盘,计算机软件(已录制),动画片,视听教学仪器,半导体器件 |
对比被异议商标图样
,“QQ”字母为大写,而“PC”字母为小写,使得被异议商标在视觉效果上明显被分成两个部分,且字母“QQ”相对于“PC”部分而言视觉效果较突出,被异议商标的“QQ”部分构成了该商标的显著识别部分,被异议商标已经完整包含了引证商标,鉴于腾讯公司“QQ”商标的高知名度,被异议商标的注册易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与误认。
从指定使用的商品来看,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与被异议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对比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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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公司的四个“QQ”商标核定使用商品 |
被异议商标核定使用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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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盘,计算机周边设备,电话机,计算机,照相机(摄影),计算机软件(已录制),光盘,眼镜,动画片,与电视机连用的娱乐器具 |
便携计算机,电传真设备,手提电话,卫星导航仪器,与外接显示屏或监视器连用的娱乐器具,幻灯片放映设备,视听教学仪器,集成电路块,工业操作遥控电器设备,电子防盗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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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计算机外围设备,计算机软件(已录制),光盘,电传真设备,电话机,电视机,照相机(摄影),动画片,与电视机连用的娱乐器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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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计数器,考勤机,电话机,与电视机连用的娱乐器具,照相机(摄影),报警器,电池,电焊设备,报警器.,计算机外围设备,光盘,计算机软件(已录制),动画片,半导体器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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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计数器,考勤机,电话机,与电视机连用的娱乐器具,照相机(摄影),报警器,电池,电焊设备,报警器.,计算机外围设备,光盘,计算机软件(已录制),动画片,视听教学仪器,半导体器件 |
由对比可知,被异议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在商品用途、功能、销售对象、销售场所等方面均由极强的关联性,已构成类似商品,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已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另外,在被异议商标申请之前,腾讯公司已经在第38类服务上申请注册了多个“QQ”商标,且第1962825号“QQ”商标在商标侵权纠纷案件中于2006年被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在商标管理案件中于2009年4月被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同时被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具体的商标异议复审案件中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被异议商标是模仿异议人已经驰名的“QQ”商标,构成了《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就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时模仿异议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行为。
2013年7月23日,国家商标局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二十八条, 裁定我方所提异议理由成立,被异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