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答辩案件
业务概述
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被他人提起异议申请,商标注册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该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应予以核准注册的理由,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该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适用范围
- 已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被他人提起异议申请而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通知答辩
服务流程


答辩期限内提交申请


补充材料期间内提交
交付材料

通知书原件



包括:法律依据、事实与
理由、证据目录、证据材料)
实施周期
1、答辩期限从收到异议答辩通知书起算30日,收到之日以信封邮戳日为准。
2、提交异议答辩后有3个月补充证据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