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使用证据
业务概述
提供使用证据,简称“撤三答辩”,申请注册的商标被他人以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提起商标撤销申请,商标注册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商标使用证据或证明存在不适用的正当理由,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该商标维持注册。
适用范围
- 已注册满三年的商标被他人提起撤销申请而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通知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
服务流程

商标情况,提供法律意见


答辩期限内提交
交付材料

证据的通知及信封原件



注册商标的相关情况、注册商标
的使用情况、证据目录、证据材料)
实施周期
收到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通知书起算2个月一次性提交证据,收到通知书之日以信封邮戳日或电子送达接收日为准。
行业认可
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
办理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适用本书式。申请书应当打字或者印刷。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并使用国家公布的中文简化汉字填写,不得修改格式。
2021-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