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撤销复审答辩
业务概述
商标撤三案件中的撤销申请人或商标所有人对商标撤三案件决定书结果不服,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复审申请后,原撤销申请人或商标所有人就复审申请内容进行质证或提交使用证据
适用范围
- 商标撤销注册,答辩人为原撤销申请人,答辩内容为对商标所有人提交的商标使用证据材料进行质证
- 商标维持注册,答辩人为商标所有人,答辩内容为提交商标使用证据
服务流程
商标情况,提供法律意见
收集商标使用证据
提交质证理由或提供使用证据
交付材料
通知书及信封原件
(内容包括:法律依据、事实
与理由、证据目录、证据材料)
实施周期
1、答辩期限自收到商标撤销复审答辩通知书之日起30日,收到之日以信封邮戳日为准。
2、提交答辩后有3个月补充证据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