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不予注册复审意见陈述
业务概述
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初步申请的商标提出异议申请,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对该商标不予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不予注册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提起商标不予注册复审后,原异议人(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商标所有人复审理由的回应,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该不予注册的商标仍不予注册。
适用范围
- 已异议成功被不予注册的商标被商标所有人提起商标不予注册复审
服务流程
情况,提供法律意见
陈述书,期限内提交申请
交付材料
复审意见陈述书
(内容包括:评审请求与法律依据、
事实与理由、证据目录、证据材料)
实施周期
陈述期限从收到原异议人收到不予注册复审通知书起算30日